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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协议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并对造成的业务损失费承担赔偿。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游客不得隐瞒其影响集体活动的隐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旅游者本人或亲属负责。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一11岁收总团费的60%,旅途中不提供酒店床位,乘坐火车、轮船时只提供座位票。因小孩超高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负;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详细条例以广州市旅游局统一的国内游合同为准
> 其它注意事项:
1.游客在出门旅游时请带齐您的有效身份证(小孩带齐居民户口本,12岁以上小孩带学生证和户口本)。
2.在旅游过程中,请自觉遵守旅行社规定和时间安排,以及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3.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动离团,我社费用恕不退还,之后的一切活动均与旅行社无关,并向导游出具书面证明。
4、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双方只能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处理。
5.旅游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行程和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在不减少景点条件下,有权对行程的先后作相应的调整。
6.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7.购物时谨慎选择,对价格及质量自行判断,根椐自己需要,勿听他人引导,盲目购买。